2024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认定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一、主体要求
1. 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规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4. 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须以项目形式申报。202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包 括奖励和补助二类,含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入库文化企业营收 增长奖励、电竞俱乐部落户武汉奖励、电影票房奖励、电视剧播 出奖励、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对外文化贸易奖励等申 报类别。具体扶持内容、标准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指南》。
补助和奖励类不同时、不重复资助同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市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已资助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市级文化产业扶持措施明确的其他奖补事项,由市文产办另行组织申报。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征集。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 遴选推荐。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对辖区、系 统内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5月6日(星 期 一 )前将申报材料(请用无突出棱边材料左侧装订,封面不 标注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违反本项要求不予受理)一式 二份、推荐项目列表(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文产办直接受理。
3. 项目认定。市文产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认定,提 出拟支持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扶持计划。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公示后,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有关事项
1. 各区(功能区)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组织 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办(除市属文化单位以外,市文产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2. 市属文化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办。
3. 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纳入全市“四上”文 化产业统计范围并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进行核定,提供新进“四 上库”文化企业奖励、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等项目审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
4. 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编报专项资金 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 息的,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发现,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5. 同一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满足申报指南多项扶持条件的, 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受扶持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