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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楼宇(街区)申报条件对象及认定材程序指导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4-03

湖北省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楼宇(街区)申报条件对象及认定材程序指导

湖北省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楼宇(街区)申报条件对象及认定材程序指导,怎样申报呢?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街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择优择新认定、总量控制”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3个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不超过6个新建示范楼宇(街区)。

(一)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限定为1-2个。

(二)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楼宇(街区)原则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证件。管理运营机构如不具有园区(楼宇、街区)产权,只是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3年及以上(自认定公示之日起)。

(三)管理运营机构在武汉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有园区(街区、楼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良好的业内口碑。

(四)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

(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3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六)原则上为全市实施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战略以来新建和改建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七)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所有企业数量比重在50%以上。

(八)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或工业产值之和在10亿元以上,楼宇(街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

(九)已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

(二)初审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并起草推荐函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加盖公章后,与相应申报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申请表,于9月3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认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汇总申报名单,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查核等方式确定初步名单,经征求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并报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会议审定后确定名单,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统一标准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对发展情况好、示范效应强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新建示范楼宇(街区)后期可酌情予以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