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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补!武汉市13区专利申请认定奖励资助及申请材料、价格、周期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4-04

专利奖补!武汉市13区专利申请认定奖励资助及申请材料、价格、周期

如何申请专利?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武汉市13区专利申请认定奖励资助及申请材料、价格、周期等内容,下面将为大家具体说明武汉市下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等专利申请,有需要咨询了解或者想要申请的企业都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一、发明专利

(一)申请阶段

1、将所要申请专利的信息录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请到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专利申请用的相关表格3-8,所有申请文件必须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

3、发明专利请求书,电子版,word格式。

4、权利要求书,电子版,PDF格式。

5、说明书,电子版,PDF格式。

6、说明书摘要,电子版,PDF格式。

7、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则提供,如果没有则可以不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8、摘要附图,如果有则只需要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即可,无需提交PDF格式的文件,如果没有则无需指定。

实用新型专利

(一)申请阶段

1、将所要申请专利的信息录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请到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专利申请用的相关表格3-8,所有申请文件必须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

3、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电子版,word格式。

4、权利要求书,电子版,PDF格式。

5、说明书,电子版,PDF格式。

6、说明书摘要,电子版,PDF格式。

7、说明书附图,电子版,PDF格式。

8、摘要附图,电子版,PDF格式。

上述所有PDF文件请删掉“注意事项”页

9、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无需再提交,只需要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备案”前的方框中勾选一下即可。说明:如果只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一个申请人的话,减缴比例为原官费的85%。如果专利申请人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还有其它单位,只有当其它单位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备案才能减缴,减缴比例为原官费的70%,如果其它单位没有申请费减备案则无法减缴。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一)申请阶段

1、将所要申请专利的信息录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请到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专利申请用的相关表格3-5,所有申请文件必须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

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电子版,word格式。

4、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5、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电子版,word格式。

6、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无需再提交,只需要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备案”前的方框中勾选一下即可。说明:如果只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一个申请人的话,减缴比例为原官费的85%。如果专利申请人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还有其它单位,只有当其它单位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备案才能减缴,减缴比例为原官费的70%,如果其它单位没有申请费减备案则无法减缴。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通常包括:首笔官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另外,发明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55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05元。

4.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5.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b.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c.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5]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

发明专利1到2年,实用新型比较快,可以几个月到一年都有

专利:每年发布相关培育领域专利导航报告,在相关技术领域形成若干个布局合理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必要专利等工作取得突破,能有效推动高价值专利组合实现转化、许可等多种形式运营。择优资助最高100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一、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产业骨干企业,有可行的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建设方案,且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二、深入推进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支持申报主体开展驰名商标培育,对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一、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有可行的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且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贯标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通过贯标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支持申报主体建立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标准给予支持。

五、鼓励申报主体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对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专利维持有效的,给予每件每年1500元的资助。

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贯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贴;

专利:对每年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0件的单位,按照每件0.5万元予以补贴。

对于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也给予积极奖励,如每年新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按照每件5万元给予补贴;对每年新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不少于3件的单位,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为使奖励补贴资金集中使用,真正帮到企业,仍设立5万元资金资助下限,市级层面只提供5万元以上的资助。对项目资助金额少于5万元的,拟由企业所在区承担。

依据:我市取消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 号

两化融合:制订“武汉制造2025”行动方案。规划工业互联网发展路线图,对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类项目进行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本地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给予中国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5万元。给予湖北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湖北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资助5000元、1500元、1000元,获得软件著作权最高每件资助500元;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资助6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北美、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每件15000元。

依据:《洪山区关于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洪政10号)

专利:加大专利申请支持力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获得美国、日本或欧洲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资助,对获得其它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江岸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高新: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享受武政规〔2017〕2号政策市级补贴10万元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示范企业、贯标: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在享受武政规〔2017〕2号政策市级补贴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依据:江岸区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政策清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2017-12-14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由个人转移给单位的,按非职务发明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三)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以市知识产权局武知发规字﹝2013﹞1号确定的国家为准)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6万元资助;对其他国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权的,原则上只资助一次。

(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和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每件资助1000元。

(五)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含专利试点、“培育工程”)、示范的企业或园区,以及获得市知识产权局支持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及企校专利对接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配套资助,不重复资助。

政策依据:《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实施意见》江科发2号

高新技术企业:《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意见》第5条: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

第8条 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对在孵企业技术含量高及附加值高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意见》

品牌、商标: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创名牌战略,支持民营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商标、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经济品牌集群。对新认定的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著名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实施专利奖励。企业新获得北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项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发明专利权的,给予发明专利5000元/件的资助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20、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阳政〔2016〕19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的政策意见

落实“武汉制造2025”行动方案,推进汉阳区工业互联网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工作。对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类项目进行奖励。对经武汉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依据:汉阳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标准创制等知识产权工作。

1、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和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参照执行);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美国、欧盟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获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同一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视为一件专利授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企业首次登记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1000元/件奖励,从第二件开始按照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用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给予5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等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2、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60万元,贴息最高年限为三年。对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获得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个最高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4、对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构建以专利聚集、交叉许可和共同维权为纽带的专利组合、专利池和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并在东湖高新区备案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对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创新成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对企业、专利联盟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对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10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的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评议、预警、布局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平台的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组织专门建设知识产权墙、展厅、展角、展示柜等集中展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的,按照建设费用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依据: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与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大知识产权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0.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海外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案件专利权人,给予40万元补贴。

【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补贴,落户三年内进规的,再奖励20万元。对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区级给予每项5000元的资金补贴,当年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3-1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关于实施“金山英才计划”的暂行办法》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对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正常发明专利资助外,区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企业,区级财政按照每件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区级财政按照每件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区级财政按照每件1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代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且被授予专利权达到300件、600件、10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

依据:武临开规〔2018〕2号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5千元/件,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资助分别为2千元/件和1千元/件。对以PCT(专利合作条约)形式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获得外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资助,且不超过单位实际支付的官费和代理费之和,同一发明创造最多资助不超过10个国家。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市里正在争取设立专利奖)专利奖的单位给予6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按照获奖的不同级别和档次进行奖励,最高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单位奖励10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依据: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解读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江夏区自主创新专项补贴资金(科技计划体系)管理办法

专利:对我区企业新申请并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的补贴;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高新:对新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贯标: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优势企业,分别按市区1:1配套补贴。